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

大家真的看不懂“戒烟”广告牌吗?



好的广告应该是令人眼前一亮,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文字精简配合图像有趣,直接把信息传达给大众。成功的广告,是让观众思考片刻,然后突然“大彻大悟”,发出会心一笑,这就是创意广告的趣味。

《星洲日报》(2002年10月2日)有一则新闻指出,政府设立的“戒烟” 广告牌,由于图像的暧昧,导致某学生以为“不要买弯曲的香烟,而要买直的香烟。”有关人士还建议政府更改这些广告牌,以免再误导更多人。

关于“诠释”的事例,使我想起多年以前,在网络邮件上看到的一个“创意” 广告牌图组。某个人士突发奇想,用了一组交通路标来暗示男性器官勃起的各种姿势。我看了第一个反应是会心一笑,然后是佩服这个人的幽默和想象力。我想很多人都会以“游戏心态”把自己的创意作品放在网络上传送,因为网络上的发挥空间是没有局限的。

针对有关“戒烟”广告牌误导学生的事,我认为是该名学生的“无理取闹”,并不能作为大众诠释的标准。就好像以上例子,任何人都可以发挥想象力,扭曲一样东西的原意。我想该名学生有意“戏弄”长辈,以逃避被教训的后果。

在此,我想发表自己的看法,试以解析有关“戒烟” 广告牌的信息。借此也纠正大众对该广告牌的看法。

首先,这些在市区林立的“戒烟” 广告牌,是政府大力提倡“禁烟醒觉运动”下的措施,主要对象是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。所以,这些广告牌深具教育性质,借以提高青少年吸烟危害健康的醒觉。根据统计,本国青少年平均一天吸5至10支香烟,而成人则一天吸14支香烟。这项2月份的统计结果,应该是促使政府严密关注“烟民”的因素。

从其中一个广告牌上,可见一个男或女青少年用双掌掩住嘴巴,一排大字“TAK NAK!”(《中国报》以中文译成:向香烟说不,《星洲日报》则译成:不要吸烟),在大字右边是一支呈S型的“弯曲”的香烟。顾名思义,这些告示牌是配合“禁烟醒觉运动”的主题,对象当然是年轻的“烟客”,忠告这些吸烟者早日“丢弃”香烟,换来身心的健康。政府是采取一种温和的做法,让年轻的“烟客”自发地戒烟,毕竟戒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所以,“TAK NAK!”的醒目大字是“烟客”发自心里的坚决的语气。

我虽然不是广告人,但是我会尝试从正面的角度去欣赏和接收这一种富创意的广告牌。就像前面说的,创意的广告在于那一刻的“大彻大悟”,这就是人类脑筋的无穷想象力和创造力。这也是创意广告的趣味性。

* 完稿于2005年,经不见刊登于本地报章,因此于部落格发表,希望给予读者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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